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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员勿成为秘密

2013年11月04日 14:22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想向社会监督员反映情况,北京市民孙先生向市交通执法总队递交了“公开已聘用社会监督员姓名与联系方式”的申请。日前对方回复称,社会监督员信息不属规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不再答复”。

  社会监督员承担着收集并反映民意的使命,这就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并参与。不公开社会监督员的信息,市民有问题怎么找他们反映?社会监督员又如何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聘请社会监督员,就是要有“丑媳妇不怕见公婆”的心态,就是要把藏着掖着的所谓“机密”大白于天下,给群众交个实底,就是要让社会监督员说真话、敢揭短。否则,打造透明政府云云,都是空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难以保障,政府公信力也会受到伤害。

  接受群众民主监督,是行政机关的职责所在。社会监督员可谓紧盯行政机关的“第三只眼睛”,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重要途径。既然如此,只要聘请了社会监督员,行政机关就应主动公示社会监督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社会监督员名副其实。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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