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红灯酣睡一小时 醉司机被拘役俩月
本报讯(实习记者张宇)因为喝了酒开车,26岁男子王某竟然在路口等红灯的工夫睡着,其后面车辆鸣笛无用只好报警。经交警酒精检测报告认定,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9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今天上午,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在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受审,法院判处王某拘役2个月,罚金2000元。
检方称,今年7月10日,被告人王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二外路口东侧时遇红灯,没想到因为醉酒,王某睡着了。在接下来的一个小时内,无论后车司机怎么鸣笛也无法将其叫醒,只好报案。赶到的民警将王某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报告认定,被告人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9mg/100ml。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车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入刑,朝阳公安分局对其刑事拘留。
“车是我的,但是我没有驾驶证”,王某说自己有司机,平时都是司机来开车,“我当时喝了二两白酒,四五瓶啤酒,就喝大了。”
王某说,当日自己和好友去唱歌,结账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不能用,他提出要去取现金,“司机要去,但是那张卡有密码,不方便给别人,我就自己开车了。”
于是,虽然有好友的阻拦,王某还是驾车取钱去了。
据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王某被发现时,光着膀子呼呼大睡,“我喝蒙了,后来听到有人拍我的车窗,我才知道我睡着了”,王某说,“当时因为害怕,警察找到我时,我谎称不是自己开车,是别人开的”。
因为王某当时睡着,加之手机没电,着急等待的朋友也没法找到酣睡的他。
“我不太清楚醉酒驾车会犯法”,王某在最后陈述时说,“但是我知道我错了。”
法院最后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王某拘役2个月,罚金2000元(其亲属已代为缴纳),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J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