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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交警查处车主私装警报器行为 最高罚千元

2013年11月12日 09:09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省、市交警已展开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对违规违法车辆,除强制拆除私自安装的器械,还将追罚千元。目前,南昌市交管局已锁定部分冒牌的特种车辆录入“黑名单”排查。

  按照规定,在南昌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可不受限号、限行等约束。因此一些民用车辆私配警灯或警用标志冒充特种车上路,民间私装警报器等违规违法行为日渐突出。

  记者了解到,依据《道交法》和《道交法实施条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市交管局表示,省、市交警已展开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专项整治。一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等情况的,一律对驾驶员处罚150元。

  记者还了解到,南昌市交管局已建立“黑名单”全面排查由路面监控抓拍的可疑特种车辆。届时,如车管所核查车号发现车辆登记信息并非特种车使用性质,除列入重点排查对象实施全城缉查,被查扣后还将追罚车主(驾驶员)涉嫌的交通违法处罚。对符合办理特种车登记而不登记上路的,一经查扣,将追罚车辆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非特种车非法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等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由交管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曾鸣 主力记者 杨凯)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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