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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婚时入赘改成妻姓 离婚后想改回原姓被拒

2013年11月12日 09:31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福州警方称,除学龄前外,公民只能变更一次姓名

  你对自己的名字还满意吗?相信肯定有一些人会给出“不”的回答,也常常有为自己改个名字的念想。不过,这更名可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不是想就可以。福州市民林先生,日前就遇到一件麻烦事。他希望改回原姓黄(当年入赘改姓林)的愿望就实现不了,原因是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只能一次,这“权利”他已经使用过了。

  更名要求千奇百怪

  林先生说,自己当年去闽清入赘,户口一并迁到闽清,自己改为妻姓林,但是现在由于夫妻不和两人离婚,自己的户口现在需要迁回原籍,要改回原姓黄,但公安部门却不受理。

  记者了解到,近来申请更名的市民越来越多,在福州市12345网上,关于更名的咨询就有许多,理由也是各式各样。

  市民黄先生说:我今年已经22岁了,父母离异已久,法院将我判给母亲这边,我想改跟母姓。

  市民何先生说:我与公司的人同名,上班时不知道领导叫的是谁,领导叫我去改个名字。

  市民王先生说:自己的名字太女性化了,生活中老是有尴尬事。

  学龄后更名只能一次

  记者从福州市公安部门获悉,姓名变更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依据有关规定,改名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提出申请,且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含曾用名)只能办理一次(学龄前除外)。

  记者了解到,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的条件包括: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之间变更的;因收养关系而变更姓氏的;因涉外婚姻关系而变更姓氏的;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而变更姓氏的;因不规范简化字姓氏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而变更等等。

  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的条件包括学龄前儿童需要变更

  名字的;在同一单位(包括中小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未成年人因收养关系确立要求变更名字的;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或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等等。

  公安部门还表示,因为名字涉及户籍、档案等各种资料,父母给孩子取名一定要慎重,改名会带来不少麻烦。(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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