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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虐亲生女七八年致死 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11月21日 10:2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4月28日,在承受来自母亲七八年的虐待后,女童津津带着满身伤痕死去(详见本报2013年11月13日A19版报道)。津津死后第206天,法院下达对其母李文娟的判决:虐女致死的李文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意味着,若李文娟在未来四年中无违反法规的行为,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李文娟可不入囹圄。

  津津是家中长女,下面还有两个妹妹、一个弟弟,弟弟尚不满两岁。四个孩子和父母亲住在一起。在广州某住宅楼里,李文娟和丈夫、两个女儿和儿子睡一个房间,津津则独自睡一个房间。

  津津死去次日,李文娟被警方刑拘。今年10月,广州越秀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因其尚有三个孩子照顾,李文娟被取保候审。案发后,三个孩子仍然跟父母亲住在一起。此案开庭审理后,广州越秀检察院委托司法社工对李文娟家庭进行跟踪监督。在随后提交的详细报告中,社工认为,其余三个孩子目前情况都比较稳定。

  但有读者曾提出疑问,认为案发后一段时间内,三个子女不适宜与施虐母亲待在一起。在欧美一些儿童虐待案件中,根据怀疑虐待的严重程度,如果认为儿童处于进一步的虐待危险中,孩子会从家庭迁出被安置到紧急保护监护机构,一般是儿童庇护所或者事先批准的紧急收养家庭。

  而目前,在我们这里,社区的家暴庇护站只针对成年人,福利院只针对没有父母的孤儿,尚没有针对虐待儿童的临时救助机制和监护制度。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缓刑理由:

  认罪且尚有子女需抚养

  越秀法院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家事案件,不仅仅涉及对李文娟的定罪量刑,还关乎家庭成员的关系、其余三个年幼子女的抚养以及整个家庭的稳定。

  考虑到虐待行为并非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其本人已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丈夫也向法院求情。更重要的是,尚有三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母亲抚养。综上原因,法院最终判决李文娟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判决下达后,越秀法院将委托司法社工在缓刑考验期内继续对李文娟进行跟踪指导监督,并定期向法院反馈情况。宣判后,李文娟表示对判决没有异议并不上诉。(记者 徐一斐 通讯员 杨婷 李广鹤)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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