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再提低保标准主城区增至430元
@华西都市报:本月起,成都将再次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主城区和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80元提高到43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2013年已调整的原则上不再调整)。
11月1日起,成都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城区和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80元提高到43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2013年已调整的原则上不再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当地城市居民新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同一区(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统一。
16万居民直接受益
成都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闵莉介绍,这是“十二五”以来,成都第3次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每次调整幅度均不低于10%。此次调整将使16万城乡低保居民直接受益,调整后预计全年将新增低保资金支出1亿元。截至今年10月底,成都城乡居民低保资金共支出3.5亿,此外,还为低保家庭发放价调补贴及一次性生活补贴约8500万元。截至今年6月,主城区5城区及高新区、温江、蒲江、双流、郫县、龙泉驿、新都等12个区(市)县已实现城乡居民低保统一。
同区县城乡标准统一
此次提标后,成都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同一区(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其实统一后就应该叫做居民低保标准了,不分城乡,现在说法还没变。”闵莉说,截至2015年年底前,成都还将实现按圈层统一。
据闵莉介绍,目前成都实行的低保家庭核对系统,可以实时联通6个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包含房管局、公积金中心、社保、公安、地税、工商等。居民向社区提出申请后,社区可以即时登录核对系统查询,“有效拒绝骗保和‘人情保’现象”。 (华西都市报记者 刘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