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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垃圾分类立法听证会召开 四分法获多数认可

2013年11月21日 15:32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申城垃圾分类标准将有“新规”。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就百姓关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是否设置垃圾分拣员等项议题听取各方意见。

  先参观

  后听证

  为了让18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与会代表对垃圾分类有更加切身的感受,本次听证会首次采用“先参观、后听证”模式,即到上海老港废弃物处置基地参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等。

  三议题 引热议

  ● “四分法”是否可行?

  按此前公布的《草案》征询意见稿,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拟按照“四分法”操作,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

  多数代表认同“四分法”。不过,也有代表反映:“分类标准复杂,对于老年人有较大难度。”

  ● 非住宅区另设标准?

  《草案》征询意见稿中写道:“非住宅物业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包含干垃圾和湿垃圾)3类收集容器;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包含干垃圾和湿垃圾)2类收集容器。”

  不少代表认为,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具特殊性,根据其产生垃圾种类数量,减少部分收集容器类别,是合理、可行的,但不应将干、湿垃圾混合设为一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仅设干垃圾收集容器即可。“在公共场合设4个桶,影响美观。建议全市垃圾桶的标识、颜色都应该统一,方便市民投放。”市民代表孙德麟表示。

  但也有听证代表认为,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的垃圾桶设置不应该“特殊化”。

  ● 分拣员该不该存在?

  听证会上,不少听证代表坦言,在当前情况下,分拣员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拣员二次分拣,一是起到把关的作用,二是起到教育宣传的作用。”但也有代表担心会造成个人隐私泄露。

  不少听证代表提出,分拣员辅助分类制度不应长久存在,起步阶段可以让分拣员进行指导,但最终要让居民学会垃圾分类。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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