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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1日只减10%运费 快递公司被指设置霸王条款

2013年11月28日 10:12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近日在房山法院举行第三次会议,把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快递行业,直指快递公司多项合同设置属于霸王条款。

  应主动提供发票

  不少快递公司规定:有发票需求的散单客户,请在付款后1个月内持运单原件向本公司索取发票。

  专家评审认为,快递公司不主动为顾客提供发票,必然会令顾客为索取发票额外损失时间、交通费等,如果这一规定使顾客放弃索取发票,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因此,快递公司应当及时、主动向客户出具发票,如不能及时提供,应当对客户索取发票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快递公司拒不出具发票的,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遗失应负“后续”赔偿责任

  快递公司为减轻责任,常常这样规定:本公司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任何间接损失或其它附随损失不承担责任。

  “这种条款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专家指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此,如果有合理的间接损失,快递公司仍要赔偿。

  交寄物不得自行处置

  如果快递送不到,快递公司该怎么处置?快递公司规定:无法投递和返还的交寄物,自收寄交寄物之日起60天后,承运人可自行处理。

  专家提出,依据物权法,快递公司无权自行处置顾客财物,应该依法提存。如果客户一直不领取物品,可以依法拍卖、变卖,其所得价款快递公司可以优先受偿。

  延误送达应全免运费

  “双11”过后,不少消费者迟迟盼不到快递公司送来商品,快递公司理由是“交易爆棚,人工不够”,很少有快递公司对此作出赔偿。

  细查快递公司规定:由于承运人原因延误每满一个工作日给寄件人减免本票运费10%,但减免总额最高不超过本票运费的40%;因节假日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专家指出,我国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省内异地和省外快件为7个日历天,如果延误,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

  对于节假日造成的延误,应当分析原因,如果是收件人原因,比如写的收件地址是单位,节假日期间因为放假休息而不在单位无法接收的,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如果收件人在节假日期间完全能够正常接收货物,因为快递公司的原因造成延误,快递公司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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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

  什么是“霸王条款”?为了更好解决这个问题,工商部门和法院组成了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要对辖区内出现的存在重大争议或疑难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综合评审。对当地反映集中、影响强烈、涉及面广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委员会将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然后工商部门会根据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相关行业和公司进行整改。(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卢涛)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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