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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让专座不开车的逻辑

2013年12月03日 10:47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11月29日,广西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和南宁市交通局组织多名专家论证,将《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中“不让座就被赶下车”的规定改为不让出专有座位将被拒绝提供营运服务。(见12月1日《长沙晚报》)

  在道德规范部分失灵、利他行为动力不足的当下,公交车上“老弱病残孕”专座被占用的情况时有发生。相关部门试图通过提高违规成本来保障专座名副其实,有良善的初衷。

  然而,从道德上讲,为特殊群体让座,是人皆有之的“恻隐之心”;从法律上讲,乘客上车已经与公交公司形成合同关系,如果因为占着专座不让,公交司机将其赶下公交车则属于单方结束合同。

  “不让专座不开车”缺乏使用价值。一个好的规范,应该是道德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规范才能具备强烈的、持久的、普遍的行为感召力和激励力量。“不让专座不开车”看上去很美好,在“落地”过程中却面临着诸多困难。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实施操作系统,“不让专座不开车”就可能在执行过程中成为形同虚设的“稻草人”。

  老弱病残孕有一定的私密性与内隐性,特殊乘客如何界定?比如,怀孕前三个月的“准妈妈”肚子通常无人看得出,一些病人凭眼睛也难以辨别。如果乘客拒不下车,驾驶员是否就可以不开车?如果不开车,其余乘客的合法利益就难以得到保障。“不让专座不开车”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不可避免地会激发矛盾、引发冲突,应该如何善后?

  在一些人道德焦虑的今天,解决让座难题,不能患上“法律依赖症”。当道德得到更多的认同和激励,当让座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认同,我们相信,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起身,微笑着给陌生人让座。(杨朝清)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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