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遮挡商铺橱窗 店家起诉请恢复原貌获支持
2013年12月03日 13:27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香港籍陈某夫妇在上海购得的商铺,其落地透明玻璃被一块广告牌覆盖得严严实实,橱窗陈列商品被遮挡。陈某夫妇要求物业公司拆除广告牌。物业称商铺的外立墙面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双方闹上法院。近日,闸北区法院一审判决,要求物业公司拆除广告牌,恢复商铺原貌。二审维持了原判。
2009年9月的一天,陈某夫妇的商铺玻璃墙面外挂起了一块巨大的广告牌,橱窗陈列效果完全丧失。夫妇俩与物业公司交涉迟迟未果。
经审理,依照相关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等事项,应当属于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在商厦外立面覆盖广告时曾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或征求2个过半数业主的同意,因此该行为违法,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目前商厦外立面覆盖的为商业广告,并非出于公共利益之目的,应优先考量业主个人利益。物业公司的覆盖行为导致业主的合法权益受损,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王俊莎 记者顾一琼)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