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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编手册支招未成年人“防狼”:警惕过分亲昵

2013年12月03日 16:53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丁安 绘

  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已审查起诉猥亵儿童案件多起,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市公检法机关办理的强奸、猥亵案件中,受害人中未成年人的比例占近四成,而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据未成年被害人的比例接近七成。

  遇到“怪蜀黍”,该怎么勇敢拒绝,近日,鄞州区检察院未检科的检察官们结合近日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编写了未成年人防狼手册,准备近期分发到一些乡镇学校学生手中,同时检察官还以集中授课开展法制教育的方式解读真实案例,加强孩子防范性侵犯能力。

  案例一:

  熟人、邻居作案频发

  2011年12月初的一天下午,鄞州的严某趁邻居家5岁女孩小可一人在家玩耍时,将其带到楼上,脱去孩子衣物,猥亵半小时,案发后,严某最终以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

  园丁变身“恶魔”

  王某原是鄞州某小学的老师,明知本校学生小然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在家中、酒店多次发生性关系。在孩子父母多次找到王某要求其解决此事时,2012年6月,王某与小然再次外出,并在酒店内发生性关系。小然父母报警后,王某被依法逮捕,最终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三:

  交友不慎险害自己

  2012年4月1日凌晨,翁某驾车将被害人晓晓从一家KTV带至集士港镇。翁某将车停在集士港一公路边后,采用掐脖子等暴力手段欲强行与晓晓发生性关系。后因晓晓奋力反抗并呼救,被巡逻路过的联防队员解救,翁某被抓获归案。检方以强奸罪(未遂)对翁某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检察官分析

  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大多是熟人作案。防范这类侵害,重中之重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应该加强对孩子监护,多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避免将孩子随意托付给别人照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对策;同时孩子本身,在受到威胁和侵害时,要保持冷静,及时求助。

  同时,部分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发生也必须引起重视,这其中,既有老师强行逼迫女生发生性关系的,也有老师通过诱骗手段性侵未成年少女的,比如上面的案例。部分学校安全制度的不健全是导致校园内性侵害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学校的安全问题仍然需要加强。检察官提醒,对于这类侵害案件,除了教育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管职责,家长特别是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家长更要经常和子女交流谈心,及早给孩子以提防教育,一旦发现孩子受到性侵害,务必第一时间报警。

  另一类暴力型性侵害的犯罪主体多为校外人员,他们在与孩子交往过程中,先采用欺骗手段以取得信任,随后采取暴力方式迫使受害人就范。检察官提醒,监护人应当注重孩子的精神需求,加大对子女的教育监护力度,引导孩子在与同学、老乡及朋友(网友)的交往过程中注意对方交往的目的,留意对方日常言行中表现出来的人品、道德修养。如发现对方时常有过分亲昵、挑逗等预兆性言行时,要及时终止来往。(记者周琼 通讯员 王聪 尹萱)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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