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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藏“税”于企不如藏“税”于民

2013年12月05日 15:5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央视曝光房企拖欠土地增值税一周来,全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昨天,看到专家的最新解释,深感大有向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进言的必要。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称: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林江表示,土地增值税之争的深层次原因也是央地事权、财权的矛盾,地方政府希望在税收收入上留有回旋余地,土地增值税成为在现行税制下可以被“操控”的税种。林江分析,2002年设立的开发企业所得税、土增税分属国税、地税征管。国税负责的企业所得税汇算与地税负责的土增税清算,难以很好地协同;而在现行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成体制下,地方政府难以做到土增税“应收尽收”。土地增值税属于100%的地方税种,某些情况下,与其说是开发商不愿意及时清算土增税,还不如说是当地财政、税务部门为了不冲高当年的基数,默许甚至希望开发商延迟清算,藏“税”于企。

  好一个藏“税”于企!

  2012年,全国房地产销售额达6.44万亿,其中住宅5.35万亿。但2012年我国土地增值税征收额只有区区2719亿元,不仅远少于土地出让收入2.69万亿,甚至少于契税2874亿元。就是这个区区2719亿元,据国税总局有关人士称,还是同比增长20%多后的结果,可见以前土增税征收更少,真正是藏“税”于企。

  为什么地方政府、税务部门可藏“税”于企,不能藏“税”于民呢?什么时候也给老百姓来点实惠,掩盖一下官商勾结的本质?(苏文洋)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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