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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法规和标准缺失成食品安全之痛

2013年12月09日 11:1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一方面,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率高;另一方面,事故频出,老百姓忧心忡忡!”杨勤代表认为,造成当前这种食品安全形势“两张皮”的原因,很大程度在于相关法规和标准缺失。

  举例说明:奶粉出现“三聚氰胺”事件,背后的原因是奶粉标准太低;猪肉中添加瘦肉精,缘于监管部门对标准缺少监督;农夫山泉与媒体的混战升级,则让人们看到了我国饮用水标准的混乱不堪。

  这种标准缺乏也让政府职能部门头痛。市公安局就曾表示,鉴定困难制约了案件办理。许多食品安全案件中,国家层面没有全面统一的检测标准,对“地沟油”、“病死猪”的检测,检测部门不知道如何处理,竟要求公安部门办案单位提出检测项目及标准。甚至经检测后,明知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但依据国家现有标准,检测结论却认定为合格。

  除了标准缺失,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也不尽完善。南山区检察院认为,尽管今年“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了相关打击力度。但是,其中诸如“严重超出标准限量”、“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表述,以及主观明知的判断,法律不清晰。特别是私宰生猪案件,按新的司法解释,此类案件可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但目前无一起按非法经营罪认定。主要原因是数额认定存在争议。一头猪从出栏到销售,中间经历若干环节,价格相差较大,直接影响案件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针对种种问题,黄亚英代表建议,深圳可先行出台部分常用食品鉴定检测项目及标准规范,填补国内空白。同时,深圳拥有特区立法权,对于在食品安全“上位法”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应被动等待,应该主动立法。(记者 李舒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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