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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敢挡环保检查或因违法成本低

2013年12月09日 13:1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12月8日,雾霾大范围来袭,山东17市几乎全线失守,除威海外,其余16市空气质量均达到重度污染甚至严重污染的级别。而就在当天省环保厅组织的一次突击检查中,竟有企业把执法人员拦在门外。

  雾霾已经成为困扰人们正常生活的一大环境问题,保护大气环境、抵制违法排污,已经形成共识,而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都说“同呼吸,共命运”,治理雾霾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那些把一己私利置于公众利益之上的做法,自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和舆论的谴责。

  如今,雾霾天呈现“常态化”趋势,减少违法排污的工作相当迫切,但现实情况并不乐观。就在8日当天,我省环保厅对辖区内的排污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个别企业的保安人员声称自己“职责所在”,把执法人员拦在大门外。保安员对“领导”命令的重视可以理解,关键就在于所谓的企业领导,是否清楚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在全社会都在积极应对大气污染时,如何处理企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

  依法依规经营,是企业的本分,尤其是在雾霾天常态化的当下,能否配合执法人员检查,更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前不久启动的《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重污染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出了严格要求,环保部门在雾霾天的突击检查,恰恰对相关企业的排污行为形成有效的制约。若是先把执法人员拦下,再利用时间差关闭机组、停止违规排污,检查可能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了。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但是,对于“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行为,违法企业应承担的仅是“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算一算经济账,个别企业很可能会采取阻拦执法人员的“妙招”。处罚力度难以动摇企业通过违法所获得的利益,恐怕也是诸多环境问题“久治不愈”的根源所在。

  雾霾天对人们健康的威胁无需赘言,相关企业更得摆正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天平,从企业管理者到最基层的员工,对权利与义务都要有清晰的认识。当然,要想让企业牢固树立环保意识,还是要从法律建设入手,让违法者为违法排污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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