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个楼宇经济奖励扶持办法出台
2013年12月20日 11:00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市北区昨日召开的相关会议上获悉,该区出台了《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重点针对商务楼宇开发企业、物管公司、入驻企业及项目中介人进行扶持。据悉,这也是我市首个系统的楼宇经济奖励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为鼓励开发企业自持物业,提升楼宇发展水平,该办法对2013年1月1日后投入运营的商务楼宇开发企业,自持物业达到60%以上,且入驻面积达到70%以上的,给予一定扶持。为鼓励引进优质企业,吸引国内外龙头企业来市北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总部,如引进符合重点扶持产业方向且在商务楼宇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超过3000平方米的新注册企业,给予开发企业一定扶持。为鼓励发展“亿元”商务楼,对自持物业的商务楼宇,如税收总额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5%或30%,按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对新增的年度税收总额超亿元的商务楼宇,给予扶持。对入驻商务楼宇的优质企业从税收、房租等方面给予扶持,对引进质量高、带动强、品牌响的项目中介人进行扶持。
为鼓励企业完善商务楼宇配套设施,优化楼宇经济发展环境,对自持物业的楼宇开发企业,在满足青岛市车位配比规划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再投资扩建停车场、设置立体停车场50个车位以上的,或投资建设员工餐厅等配套设施,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将给予扶持。
为鼓励企业提高物业管理标准,该办法还对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商务楼宇,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刘丽娜 王校先)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