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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严禁公款购年货是对不正之风的“零容忍”

2013年12月20日 13:56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中央纪委下发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要想不断巩固纠正“四风”的成果,刹住目前存在的不正之风,既要从宏观着眼,又要从细节入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不摆鲜花、红毯的节俭办会,到狠刹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收受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再到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严禁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和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形成了反腐倡廉、纠正“四风”的“组合拳”,反映出党中央对不正之风的“零容忍”。

  一盒月饼、一挂鞭炮、一瓶白酒……有关规定细化到如此明确的程度,是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的细化和具体化,有利于提高当前党风廉政工作的执行力。任何工作,如果不将实际行动落实到一个个具体的、可操作的举措上,口号等于白喊,目标等于海市蜃楼。此次“严禁公款购年货”的要求无疑给当前党风廉政工作的具体操作安装了一个抓手,能抓得住、抓得了,给落实创造了条件。

  过年过节采购商品,本是中国人的习俗,但公款消费却将这种习俗异化为腐败和特权等不正之风的掩护。从这些能够被看得到的“特权表现”入手整治,既有利于让广大群众迅速感受到风清气正和党中央的决心,又有利于广大群众对党员、干部不正之风的监督,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洁身自好,维护良好形象。(智曼卿)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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