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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液氨泄漏须告知周边社区

2013年12月23日 13:4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涉氨制冷企业发生液氨泄漏时,必须告知和疏散周边单位和社区,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21日,青岛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的通告,单位和个人举报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实后将有奖励。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的通告。涉氨制冷企业必须设置涉氨使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涉氨使用安全管理人员。涉氨制冷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涉氨制冷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涉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车间、制冷机房等处张贴并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演练。发生液氨泄漏时,企业必须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置,并严格履行向周边单位、社区告知、疏散义务和同时向主管部门、当地政府的报告责任。

  涉氨制冷企业的氨制冷机房内贮氨器等易泄漏装置和附件以及其他重要部位必须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装置自动开启联动。液氨管线严禁通过办公、休息和居住等有人员的建筑物。

  涉氨制冷企业的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栓、消防水池,并保持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生产车间所有通道工作期间必须敞开。电路和电器必须加装防爆保护。

  通告强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采取明查与暗访、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相结合等方式,彻查液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对相关证照不全的、停产停业整顿未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关闭。拒不关闭的,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法律责任。对其他存在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单位和个人举报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实后将有奖励。各举报电话为:市安监局12350、市公安局96119、市工商局12315、市质监局12365等。(记者 曹思扬)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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