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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夺命快递”不应过度阐述

2013年12月23日 16:00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山东广饶县一居民因收快递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前快递公司已经有员工中毒,但快递公司未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而是对疑似快件自行隔离后照常投送。(今日本报A15版)

  “夺命快递”事件的发生,为快递行业的发展敲响了警钟,同时也给稍现繁荣态势的快递业带来了丝丝寒意。对于“夺命快递”事件,我们当然有刨根问底、追究责任的理由,也有开展行业整治的必要。但我们究竟是该将其作为一起偶然事件,还是普遍现象?这个问题有待厘清。

  不可否认,“夺命快递”暴露了快递行业监管不力、责任不清、分工不明等种种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快递企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夺命快递”更应定位于一起偶然事件,而不应扩大化成为整个快递行业的缺陷,更不可把这一事件扩大化,把快递业看做乱象频仍的禁区。

  “夺命快递”事件发生后,诸如“取消快递业”、“快递业助长犯罪分子活动”等论调悄然而起,这些言论其实是不负责任的,是明显的过度阐述。快递行业的发展可以说是一波三折,从限制到鼓励,从多管到少管,从反对到支持,快递业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一个发展过程。

  伴随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快递业呈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我们对其应该鼓励,这才是对快递业的准确定位。对于尚处发展中的快递业而言,不出问题可能才是不正常的。对待“夺命快递”事件,我们既不应该漠视,更不应该扩大,实事求是才是最客观的态度。一家快递企业出了问题,其他快递企业应该警醒,进而加强管理,但也不必让整个快递行业集体吃药,或者干脆将快递业批判得一无是处。

  快递行业方兴未艾,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其实恰恰是我们部门监管和行业监督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人希望出现“夺命快递”事件,但既然出现了,我们就要正确面对。这几年,快递业发展势头喜人,但隐忧同样不少。比如客户隐私的问题,比如粗暴搬运的问题,比如运送危险品的问题,等等。“夺命快递”敲响的是快递业发展的警钟,而不是丧钟。对“夺命快递”事件,政府监管部门、快递业、社会公众都应理性分析、理性对待。因为身处当今时代,我们谁也离不开快递业。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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