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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河南籍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将有保障

2013年12月25日 10:51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年关将至,为让流浪者早日返乡,我省各级救助部门正在积极行动。12月2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该厅专门下文进一步规范跨省河南籍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接收工作,明确今后外省市送返接收(或需接回)河南籍流浪乞讨人员,原则上由省救助安置管理局负责。

  据统计,自2003年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我省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已累计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80多万人次,其中,帮助4万多名精神病人、近2万名痴呆傻人员、7万多名流浪未成年人返回家庭或临时安置。目前,全省已建立56个省辖市、县(市)级救助管理机构和1个省级救助安置管理协调机构。省、市、县三级救助管理框架基本形成。

  但随着救助工作的全面铺开,各地跨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任务日益繁重。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跨省接送流浪乞讨人员一直是一个难点,有些地市救助站由于受经费、人员限制,在实行流浪乞讨人员的省际接送时有诸多困难。

  为规范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率,整合救助资源,省民政厅明确,省救助安置管理局作为省级救助安置综合管理机构,要在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发挥好协调作用,今后外省市送返接收(或需接回)河南籍流浪乞讨人员工作,原则上由省救助安置管理局负责;毗邻外省的各周边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救助管理站可就近接收邻省送来的本地流浪乞讨人员,同时负责流入本地的邻省流浪乞讨人员的送返工作。

  外省市送返河南籍流浪乞讨人员时,省救助安置管理局可结合外省市救助管理机构的意见、受助人员流出地等具体情况,按照就近接收原则,统一协调安排。此外,省救助安置管理局继续承担新疆、青海、宁夏、西藏、内蒙古、甘肃、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贵州、浙江、福建、广东等14个省、自治区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的跨省护送任务,待省级救助安置综合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具备接收安置条件时,再面向全国全面铺开。(记者 李红)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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