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月调整为年
12月25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我省将阶梯电价的执行周期由月调整为年,用电量每年按自然年度确定电量分档,即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用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周期由月调整为年后,具体电量分档和电价水平为:第一档电量为2200(含)千瓦时以内,电价为每千瓦时0.4556元;第二档电量2200-4000(含)千瓦时以内,电价为每千瓦时0.5056元;超过4000千瓦时以上的用电量为第三档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7556元。
据悉,从2012年7月1日起,我省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试行阶梯电价,居民生活用电每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考虑一般季节和冬季用电需求的不同,4至11月份,第一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170千瓦时(含)以内,第二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170-310千瓦时(含),第三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310千瓦时以上;12月至次年3月,第一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210千瓦时(含)以内,第二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210-380千瓦时(含),第三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380千瓦时以上。
试行阶梯电价后,我省居民户均用电量虽有所上升,但增幅较实施前下降近60%,在促进我省居民培养良好的节约用电意识,引导居民合理用电的效果是明显的。但同时在执行中也存在着按一般季节和冬季进行电量分档难以兼顾铜仁、赤水等部分气候极端地区夏季用电高峰问题,以及以月为执行周期,基本电量不能跨月结转计算,不能保证用户一、二档电量的充分使用等问题。
据省物价局负责人介绍,按年度为执行周期,简单易行,操作性强,包容性大,有利于居民用户在一个年度自行调剂用电量,一定程度上缓解因季节差异导致不同月份用电量不同带来的矛盾,确保基本电量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阶梯电价对居民家庭电费支出的影响,降低电费支出。
同时,我省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设置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由现行的“即征即退”改为“先征后返”,即每年按省民政厅提供的全省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总户数核算免费电量返还资金,由电网公司将资金划拨到专用账户后,通过民政部门发放给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这样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不需再到供电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全省所有的低保、五保户都能够真正享受到免费电量政策。
(本报记者 田洋 实习生 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