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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吁将司法救助对象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2013年12月27日 12:3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雷于蓝率我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到惠州,就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关于健全司法运行机制开展调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奕威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参与调研。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本月25日至27日组织我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就我省社会发展和“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分成4个小组,分别到广州、珠海、惠州和阳江市开展视察。

  昨日,惠州视察组先后参观了仲恺高新区亿纬锂能公司,科融创业大厦,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大厅、院史馆、信息中心,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汇报,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情况汇报。惠州市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环境治理水平、司法公正建设等一系列成就获得了视察组的高度认可。

  全国人大代表林新华表示,要加强行政案件的监督,这个问题不解决,难以提高司法公信度,这方面惠州做得很好。他提出,惠州在未来还要继续加强行政案件的审理,抓好司法队伍的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由于多数刑事案件加害人家境困难,很多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无法获得经济赔偿,惠州是否能建立一个救助机制,关注一下该部分群体,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清表示,近年来惠州尝试建立司法救助基金,主要针对刑事被害人和司法执行人,每年都会投入80万元,但也仅能给予每名被救助者1万—2万元的救助金,难以满足其长久的救助需求。

  对此,人大代表、省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认为,司法救助对该部分人群不是长远的救助途径,建议政府把刑事被害人等部分人群的救助纳入到社会救助体系里。陈彧 谢英燕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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