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县以上将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
2013年12月27日 13:0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6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山东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县级以上政府今后不仅将建立灾情数据库,而且还将对可能受灾的地区划定灾害风险区。
据介绍,未按照规定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或采取避险减灾等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的地方政府责任人,将被依法处分;涉嫌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榕博)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