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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多家法院开始将判决书上网 普遍时效性偏差

2013年12月27日 13:44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晒”的4种情形外,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都应当在互联网上公布。前天,记者采访得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在8年前就在中院官方网站上“晒”判决书了。2008年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判决书。对于最高法院的这一新要求,昆明中院已经做好了准备,今后将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晒”判决书、裁定书。

  记者查询 网上有判决书但时效性较差

  前天,记者从省高院官方网站上看到,有专门一栏是公布省高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布的裁判文书涉及到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再审案件。这些生效的裁判文书早在2008年就开始对外公布,但最近的裁判文书只公布到今年8月。

  记者登录云南法院官方网站,全省17个中级法院有14个中级法院和省高院官方网站做了连接,另外还有16家基层法院和省高院官方网站连接。记者从省高院官网上看到,除了省高院公布生效裁判文书,还有昆明中院、丽江中院等中级法院也“晒”了裁判文书;16家基层法院中的五华法院、官渡法院几年前也“晒”了裁判文书。但有些基层法院还没有自己的网站,有的法院的官方网站无法打开。

  2008年3月1日,省高院在全国率先实施裁判文书上网试运行。当年4月1日开始,省高院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工作全面实施,并要求全省三级法院裁判文书也公开上网。

  记者看到,云南各地各级法院网站,有90%以上的法院网站都发布有本院或下级法院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但是,时效性极差,大多是流于做“表面工程”和“形象工程”。那些上网的判决书,大多是半年前的案件。而新近的裁判文书,却是寥寥无几。一些基层法院的网站,从所“晒”出来的裁判文书上看,一年多了也没有更新过。

  省高院称 网上“晒”判决书工作量很大

  说起上网裁判文书时效性差的问题,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解释说,省高院曾专门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时效性做出过统一规定,要求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专管此项工作的内勤要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生效的原始裁判文书正本提交到新闻中心,由新闻中心负责统一协调上网。但是由于基层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法官水平不一等,裁判文书长期以来存在说理性不强、内容错漏等问题。此番裁判文书上网,不少法官内心都感到压力较大,甚至存在疑虑和偏见。裁判文书上网,法官要细心把好“门面关”,精心把好“说理关”,悉心把好“得失关”,安心把好“误读关”。面对如此浩大的工作量,难免显得时效性存在一些问题。

  按照省高院的规定,即除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国家秘密案件、个人隐私案件及商业秘密案件外,其他案件的裁判文书都应当上网。

  据统计,从2008年3月7日至今,云南法院上网裁判文书共3000多篇,访问量达到396万多人次。从所上网的裁判文书上看,民事案件占了绝大多数,涉及一些重大案件等内容的裁判文书少之又少。

  “在媒体和网络狂欢的时代,法院要向公众打开大门。”田成有说:“一个公正透明的判决,让当事人心悦诚服,效果胜过一部教科书。”从目前的情形看,人民法院能否迈向司法公开的关键,不在于物质基础的落后和网络建设的困难,而在于法院是否敢于利用网络带来的机遇,有勇气推进公开。之所以存在选择性公开的问题,原因是部分基层法庭对网络还有一定的抵触情绪,担心裁判文书一概上网,必将导致很大的负面司法效应。有的法院还担心裁判文书上网后,暴露出的问题被网络放大,极易引起社会炒作,干脆流于做“表面工程”和“形象工程”。

  田成有说,法院将不断完善相关规定和制度,以保证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常态化、持续化,切实保障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取得实效。

  昆明中院

  已经准备专人和电脑

  前天,记者从昆明中院了解到,昆明中院早在2005年1月开始网上“晒”判决书。这一做法,在我省法院系统属于首创。

  记者从昆明中院的官方网站上看到:法院推出“晒”裁判文书从2005年持续到2011年底,共公布裁判文书4000多件,刑事裁判文书从2007年至今在网站只有5件;行政裁判文书及其他的裁判文书,都没有公布过。

  昆明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高法院要求在网上“晒”生效裁判文书,他们已经明确了由昆明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电脑等设备已经准备就绪,并安排了专门人员来“晒”判决书,负责将裁判文书发布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

  记者还从五华法院、西山法院、盘龙法院了解到,这些法院的电脑设备及网络也已准备好了,他们都将按照最高法院制定的要求,对外“晒”裁判文书。

  律师看法

  “晒”判决书几家欢喜几家愁

  《规定》要求,对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充分保护相关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就“晒”裁判文书的意义和对隐私泄露的担忧,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尚显达说,《规定》公布后,社会上就出现了几家欢喜几家愁的情况。法院的这一做法对社会是会有好处的,当然,有很多人也非常担心其隐私权被侵犯,其商业秘密被披露;还有一些不讲信誉的单位和个人也非常担心公布判决书后信誉度会受影响。

  关于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包括国家机密等问题,《规定》中有明确规定,这些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至于不讲信誉的单位和个人信誉度会受到打折,这正说明了公布裁判文书的另一功能,也符合广大民众的期望。

  柏立诚 夏体雷(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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