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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辖区发现黑烟车超20辆 环保部门将被追责

2013年12月30日 13:22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前段时间持续数日的雾霾天严重影响了市民生活,市委市政府也把治污减霾作为最大的民生,出台了治污减霾行动计划。如何确保治污减霾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责任追究至关重要。西安市日前出台《冬季保卫蓝天行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于机动车尾气超标、工地扬尘、焚烧垃圾等污染行为,提出了十分具体的追究办法。

  机动车尾气

  辖区发现20辆以上“黑烟车” 追责

  半月内,在市级组织检查中,如果发现同一区县、开发区区域内冒黑烟车辆20辆以上的,将追究区县、开发区交警大队、环保部门责任;全市发现冒黑烟车辆70辆以上的,追究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

  施工工地

  发现5处以上存扬尘 追责

  所有施工工地要达到施工场所100%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100%硬化、渣土料堆100%覆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不得在建筑工地现场进行搅拌混凝土、砂浆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一周内,在市级组织检查中,如果发现同一区县、开发区区域内有5次(处)以上施工工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则要追究区县、开发区负有建设行政监管职责部门责任;有10次(处)以上的,追究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全市发现35次(处)以上的,追究市建委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

  焚烧垃圾

  5处以上露天焚烧 追责

  在市级组织的同一次检查中,发现同一区县、开发区区域有5处(次)以上露天焚烧树叶、垃圾、木材及其他杂物的,追究区县、开发区负有城管执法监管职责部门责任;10次(处)以上的,追究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全市发现35次(处)以上的,追究市城管执法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

  除上述污染行为外,渣土车抛撒、餐饮油烟管理、燃煤污染等方面环境问题,都有了明确的追责办法,涉及29条。同时,明确对以上需责任追究的情形,在检查中发现一次的,给予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发现两次的,依法给予分管领导行政警告处分,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发现三次的,依法给予分管领导行政记过处分,主要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道路扬尘

  2条以上道路扬尘超标 追责

  西安市要求,同一区县、开发区区域道路扬尘监测值浓度达标(PM10≤150微克每立方米)。

  一个月内,在市级组织的道路扬尘监测中,2次(条)以上道路扬尘监测值超标的,追究区县、开发区负有市容监管职责部门责任;有3次(条)以上的,追究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全市发现21次(条)以上的,追究市市容园林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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