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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寄丢前员工工资卡 站长回应:“没听到”

2014年01月02日 11:11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是新年的第一天,黄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800反映,他的快件被人撕开,里面的工资卡被人盗走了。盗卡的人利用他的工资卡刷卡消费,还取走了卡里的200元。前员工工资卡寄丢了

  黄先生原来在宅急送快递公司上班,地点在福州。十几天前,他辞掉了工作。宅急送公司总部给他作了结算,公司还欠他一周的工资,总共400元。十几天前,公司把存有400元的工资卡通过快件的形式寄给他。快件里除了有工资卡,还有一张密码卡,刮开就可以看到密码。

  快件首先到达这家快递公司的福州软件园站。小黄说,十几天前,他接到快递人员的电话,让他取快件。小黄第一时间赶到软件园的工作站,却发现写有他名字的快件竟然被人撕开了,工资卡也不见了,只留下被刮过的密码卡。小黄之前的同事表示,快件是自己撕开的,撕开之后,他把工资卡以及密码卡放在桌上,不知被谁拿走了。

  小黄想大家都曾是同事,再说也没多少钱,而且当时家里有一些急事,他就没把此事放在心上。直到昨天,新年的第一天,他想起此事,就到银行去挂失,这才发现原来工资卡被人消费了。银行记录显示,上月20日,有人在取款机上取走了里面的200元;上月24日,有人拿着他这张工资卡在永辉超市刷卡消费了60多元。

  小黄找到快递公司,但是快递公司人员否认。小黄要求查看快递工作站的探头,但被拒绝。

  站长竟回应“没听到”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宅急送福州软件园工作站的陈站长,陈站长听完记者的叙述后,表示“你说什么我没听到”,并挂断了电话。

  就此记者采访了福建金欧律师事务所的陈成梁律师。陈律师说,快递公司与小黄之间形成一个货运合同关系。承运人理当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可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或收货人过错造成的。除了快递公司外,取款机设置点以及永辉超市等都有监控探头,小黄除了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外,还可向警方报警。(本报记者 郑起英)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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