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范环境监测服务收费 严禁只收费不监测
检测日常生活中的环境噪声,每个地点应收100元/次,一旦收费没有进行相应的监测,市民就可以拨打电话进行举报。记者1月2日获悉,湖北省物价局从即日起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服务收费行为,监测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只收费不监测或多收费少监测。
湖北省物价局人士介绍,取得国家计量认证和相应资质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接受委托为单位或个人提供环境监测服务时,可按标准向其收取服务费,包括监测收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评估收费。比如,烟(粉)尘、废气采样,100元/点·次·项;细菌总数的生物指标分析测试100-150元/样·项;机场噪声200元/点·次。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可上省物价局网站查询。
物价部门强调,有4种情况不能收费,包括,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任务;为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的服务;已有明确经费来源的环境监测、研究性报告;其它有明确规定不得收费的项目。各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更严禁只收费不监测或多收费少监测。
同时,凡接受委托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的,应事先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由委托方付费。各有关监测机构实施监测收费前,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和收费公示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记者 王媛 通讯员 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