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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将推动立法 促进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2014年01月03日 14:56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我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机关从2011年起已全面禁烟。如何加强全省公共场所禁烟?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推动我省《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的制定工作,争取上升到地方法规层面。这是今天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的。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包括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在内的五项要求。

  一位省农业厅公务人员坦言,办公室内吸烟不仅影响干部形象,而且还会影响到同事。“你吸烟舒服了,但是人家可是吸你的二手烟,长期这样人家肯定对你有意见。”该公务人员称,每次烟瘾犯了,都会选择厕所或者楼道角落解决。

  但我省部分公共场所禁烟情况却不容乐观。记者到海口部分医院、车站、餐馆等公共场所走访,发现在医院内到处张贴着禁烟标志,车站设立了专门的吸烟区,禁烟气氛浓。而在一些餐馆、咖啡馆以及茶店,要么没有禁烟标志,要么形同虚设,烟民无所顾忌,随处可见吞云吐雾。

  据了解,我省自1998年12月1日《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实施起,便规定禁止在医院、影剧院、候车(机、船)室、大中型商场、会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的场所吸烟。

  据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在公共场所悬挂禁烟警示牌等措施,目前全省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人数有所减少。但由于缺乏强制管理措施和人们认识仍不到位等原因,对于吸烟者多数只停留在口头警告和劝阻,使得公共场所禁烟屡禁不止。

  “人体对香烟产生依赖性后,戒断是比较困难的,既有生理方面的因素,也有心理方面的因素,因此,禁烟需要渐进式推进,国家在不断进行尝试,我们现在正处在这个过渡阶段,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二手烟是烟草燃烧过程中散发到环境中的烟雾,包括吸烟者吐出的烟雾和烟草燃烧过程中散发到空气中的烟雾,二手烟在成分上与吸烟者吸入的主流烟雾基本没有差别,危害一样巨大。不吸烟的人,要注意躲避吸烟群体,并要及时提醒吸烟者,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这既是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别人。

  省卫生厅提醒广大民众,香烟点燃后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大致分为六大类:

  醛类、氮化物、烯烃类,这些物质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尼古丁类,可刺激交感神经,形成依赖。

  胺类、氰化物和重金属,属毒性物质。

  苯丙芘、砷、镉、甲基肼、氨基酚、其他放射性物质,均有致癌作用。

  酚类化合物和甲醛等,具有加速癌变的作用。

  一氧化碳能减低红细胞将氧输送到全身的能力。(记者马珂)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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