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偷家中钱买500元充值卡 商家退还446元
2014年01月03日 15:34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名11岁的孩子偷拿家中钱买了500元的网游充值卡。在当地消协的协调下,商家退还446元。
贵阳白云区的吴先生的儿子今年11岁。日前,他偷拿家中500元钱到一文具店买了面值500元的网络游戏充值卡。得知真相,吴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款未果。
白云区沙文消协分会受理该投诉后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吴先生的小孩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从事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家长未将钱保管好,也应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
经调解,商家对尚未充值的320元全额退款;已充值使用的180元,由经营者按70%退赔,累计退还446元。
记者从全省多地工商部门和消协了解到,近年来,关于向未成年人销售价格过高商品的投诉越来越多。大南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捷提醒:为避免纠纷,建议商家在判断不清消费者是否成年的情况下,最好要求对方出示能证明其年龄证明的相关凭证。 (本报记者 孙维娜)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