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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法治化治理是社会稳定前提

2014年01月10日 09:19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1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政法工作的一次系统讲话,全面论述了党政与国法的关系,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对政法工作调整以及司法体制改革有重要意义。从习总书记的讲话看,社会稳定大局与公平正义的联系,更加明确清晰。

  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总书记第一次针对法治领域的系统讲话。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社会矛盾多发、发展不平衡等涉及到社会稳定大局的各种问题,集中纳入到国家治理战略整体考量,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规则化要求,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司法权威与效能的要求,提升到崭新高度。某种意义上,现代国家与社会治理,就是法治化治理。在此背景下,习总书记说,“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发人深省。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进程中,司法体制改革也是重头戏。立足当前社会现实,司法体制改革被赋予新内容和新期待。无论是集中化解复杂的社会矛盾,还是有效调节纷繁的利益诉求,传统权力手段越来越不适用,司法的作用日益凸显,社会稳定大局越来越需要司法提供“稳压器”作用。习总书记说:“要处理好活理和秩序的关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总之,就是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具有无可置疑的正确性,现在尤须以现代国家治理、公平正义的角度重新衡量。稳定如何实现,以什么为思路,曾经不乏模糊认识。正是在一些权力部门中,党政与国法的关系、维稳与维权的关系不清楚,认识不到位,甚至有意模糊它们的关系,结果把维系稳定变成压制“不稳定因素”,把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当做抗议、不服气,把管理秩序的稳定,直接等同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正是因为这种现象的存在,一些纠纷、矛盾难以第一时间化解,本可能是合理反映诉求,结果慢慢压抑而转变成“发泄”、“闹事”。就此来看,有些“不稳定因素”,正是借“维稳”之名的落后管理方式造成的结果之一。

  正确认识党政与国法的关系、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就是意识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是以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是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事实上,稳定不仅是一种要达到的治理现状,也蕴含着价值内涵,即公平正义。社会稳定要以合乎公平正义的方式去实现,稳定是基于公平正义的稳定,党的政法领导工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以法治化、规则化的现代国家与社会治理,为社会维系一个公平正义下的稳定大局。

  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全面现代化发展,离不开社会稳定大局,需要公平正义的价值根基,而法治化的现代治理是公平正义的实现手段,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评论员 肖畅)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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