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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救灾物资车被收850元过路费 网友质疑是否合理

2014年01月10日 11:08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运送爱心物资的车辆

  昨日上午,网友“路边社贵州分社”发布腾讯微博,称一位网友从贵阳拉了一车红十字会救灾物资前往铜仁,在贵州铜大高速铜仁南收费站下站时,被收费850元。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据运送救灾物资的网友“卡车夫斯基”称,昨日,他从贵阳出发,运送一整车贵州省红十字会装载大米、食用油、棉被衣服等爱心物资,准备送往铜仁市红十字会。省红十字会也为此开具了通行证明和运输货物清单,车头也贴上了红十字会物资运输的标志,货物包装上也有醒目的红十字会标志。

  清晨5点过,当车辆来到贵州铜大高速铜仁南收费站下站时,收费员表示需要缴纳过路费。为此司机与收费员进行了交涉。收费员称他们并未接到上级部门免费通知,并且红十字会开具的证明没有效力,因此本批物资不能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

  在五个小时协商未果后,收费站工作人员叫来高速交警,司机最终缴纳了850元通行费(三轴载货车,核定车货总重25吨,实际重量24.5吨,从贵阳环城高速大坡东站行驶到铜大高速铜仁南站,大约370公里)。

  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证实,网友“卡车夫斯基”确实是省红十字会的 工作人员,这次冬日送温暖活动中,“卡车夫斯基”负责把物资送往铜仁红十字会。

  至于收取过路费合不合理?铜仁市高速公路开发公司营运科的张科长说,他们收费完全是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按照2004年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可以免费通行的车辆只有军车、武警车辆、辖区公安部门执行任务的车辆、以及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抢险救援车辆。

  而未对该车辆进行免费,主要是由于省红十字会属于社会救助团体,并非政府职能机构,其开具的证明不具备免费效力,所以按照规定是不能免费。

  网友热议

  网友“路边社贵州分社”发布这条腾讯微博,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其中一网友建议,虽然收费站是按规定收费的,但对运送爱心物资这样特殊情况,收费站能否考虑也献爱心,给予免费放行或者减少收费?也有网友认为,公益活动承载着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合法、合情的情况下,能否“特事特办”?不过也有网友称,既然有规定,就应该按规定办事。(本报记者 欧鲁男 简冰冰)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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