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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爱车被撞两次 向两家保险公司理赔被罚

2014年01月14日 09:59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车子撞了2次,车主就用比较严重的一次去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理赔。这样的做法,或许被很多人用过,但他们不知道,这其实已经构成诈骗罪。

  近日,北仑的梅某就因此被罚1.5万元。

  去年3月3日,梅某驾驶一辆沃尔沃在宁波市区和一辆别克车发生了刮擦,沃尔沃右侧前保险杠轻微损伤。交警认定别克车驾驶员负全责,海曙博纳快速理赔中心初步定损金额为1000元。

  梅某觉得金额太少,理赔中心便让其去4S店作拆解定损。梅某也没有立即去4S店。结果3天之后,梅某又追尾了一辆帕萨特。巧的是,这次的损伤和上次位置基本一致,只是重了很多——右侧前保险杠及大灯严重受损。

  这一次,交警认定是梅某全责。

  在把车子开往4S店的路上,梅某突然心生一计:用这一次损伤分别向两个保险公司理赔,那岂不是可以多拿不少钱?

  梅某的想法得到了4S店维修部娄某的认同。随后,娄某不仅帮助梅某处理了两家保险公司对沃尔沃汽车的定损估价,在车辆修复后,又帮助梅某进行两次结账,获取两份正规的维修发票及维修清单等理赔资料。

  梅某将其中一份金额为19350元的发票和理赔资料交给第一次事故的别克车主,别克车主在理赔成功后将钱如数给了梅某。

  而这钱,梅某就存放在4S店,打算作为将来车子的维修资金。

  为了感谢娄某,梅某从其中拿出3350元为娄某填补原先的一个亏空——之前娄某在为一个客户维修车辆时,把一扇价值3350元的玻璃算漏了,娄某自己承担了这笔损失。

  两人以为此事做得天衣无缝,但几个月后,事情败露,梅某和娄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并退赔了全部非法所得。

  日前,梅某以诈骗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并归还理赔多余款项,而娄某也同样被以诈骗罪处以罚金5000元。(本报通讯员 陶琪姜 陈静 本报记者 邵巧宏)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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