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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困难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

2014年01月14日 10:50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厦门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于日前发布。今后,我市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政府将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暂住证(居住证)满一年的居民家庭,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原因而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困难的家庭。(二)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突发性、临时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三)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一)因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金额和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难以维持的。(二)因遭遇火灾、车祸、溺水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在扣除赔偿、救助等资金后,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三)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四)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统一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临时救助一般为一事一救,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向同一机关重复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原则上按照家庭申请,由村(居)委会申报、镇(街)审核,再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记者 李晓平)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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