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彝良法院“帮”农民工讨回318万余元工资
中新网昆明1月14日电 (乐华方 王艳龙)“老板跑后,我以为这点钱得不到了,没想到从起诉到申请执行,法院都给我们开辟绿色通道,且在过年前让我们拿到钱,兄弟们可以高高兴兴的回家过年了”。14日,在云南彝良县人民法院领到“血汗钱”的农民工雷德宏如是说。
雷德宏等26名债权人曾在成都隆盛鑫投资有限投资建设的彝良县大寨集中安置点务工和承包工程(2012年彝良地震重建工程)。因多方原因,大寨集中安置点不再建设,彝良县与该公司对投资建设的工程进行结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离开彝良,对当地农民工及公司员工工资、机械租赁费、房屋租金、工程承包款等共计318余万元欠款拒不支付,导致债权人带领农民工100余人多次上访。后经大寨安置建设指挥部及后续工作处置组进行诉讼引导,享有债权的26人向彝良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成都隆盛鑫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欠款。
彝良法院收到申请后,开辟立案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并简化审查程序,当即审查、立案,并对申请费予以缓缴。经审查,26名债权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即向成都隆盛鑫投资有限公司发出26份支付令。
该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彝良法院依照规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并将案件转入诉讼程序进行审理。26名债权人于2013年12月18日提出先予执行申请,并提供担保。经审查,债权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裁定先予执行,要求公司立即支付欠款。先予执行裁定书送达生效后,彝良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接从成都隆盛鑫投资有限公司到期债权上划拨款项318万余元,并于14日将款项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每年年末易发多发的讨薪事件,云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中心副主任杜晓秋认为,劳动执法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劳动单位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在行业内提高履行合同的资信审查,建立健全公平信用制度,让守法、有实力、具有社会诚信的单位担当建设者的角色。同时,劳动者要和用人单位尽量形成书面劳动合同,以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各自的权利义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