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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车私用的边界需要法律厘清

2014年01月23日 10:38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21日,媒体曝光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几乎每个周末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引发公众哗然。记者联系上傅贤达本人,其承认私用公车,表示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不过自己并未违法,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深圳市纪委21日回应,已责成当事人所在单位立即调查,核实后上报市纪委。(1月22日《南方都市报》)

  明明在公车私用,却还振振有词,这样的放肆态度显然是公众舆论不能接受的。但又能怎样呢?无论多么不喜欢这位处长的解释,必须承认,他说出一句大实话——公车私用的确不违法。这就意味着,即便公车私用的事实被发现、曝光,所能作出的处罚也只是行政处分。甚至,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所谓的处分只是做做样子;所谓的处罚只是走个程序。这恐怕也是公车私用肆无忌惮存在的深层原因。

  其实,公车私用的边界是十分清晰的。何谓公车?公车指用于公务的车。何谓公车私用?公车私用就是将公车用在了公务之外的用途。无论公务的含义多么复杂,也无论私用的情形多么巧妙,只要想弄清楚,就一定能搞清一种行为到底是不是公车私用。至于,新闻中开车打高尔夫的情形就根本不用多说了,只要是个正常人,就会得出公车私用的结论。如果非要说,打高尔夫是为了强身健体、愉悦身心,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和服务,因此也是公务,那么这世界就不需要什么标准和界限了。

  当然,公车私用的边界十分清晰,并不意味着人们就会自觉地抵制、排斥、放弃公车私用,严格地遵守公车公用的原则和制度。这是因为,边界的坚持需要靠两种东西。理想的情形是,人们有清晰的认知和执行的自觉,他们知道边界在哪里,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对于那些越过边界的事情从来不做。但现实显然不会如此。一些人尽管知道公车私用的界限,但因为敬畏的缺失与风险的低廉,他们习惯和乐于踩过边界,在公车私用中享受权力带来的便利和实惠。这种认识与行为上的反常,是人们必须面对的问题,那些常识性的东西有时就是难以成为共识。因为,人们在认知和行为时,总要掺杂个人利益,总会考虑风险与回报。

  此时,边界靠什么厘清和坚守呢?道德觉悟靠不住时,只能靠刚性的制度。如果公车私用真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公车私用的成本必然提高,公车私用的行为必然减少。这是一个顺理成章的事情。而公车私用的确性质严重,它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了官僚习气,而且还直接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浪费,它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地、间接地侵占国家财产。既然如此,为何不对公车私用“上纲上线”呢?把这种行为明确地定位为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相信就没有多少人敢再公车私用了。在公车私用极为泛滥和有恃无恐的情形下,公车私用入罪既是一种重典,也是一次边界的再厘清。

  有人会说,是不是什么事情都要入罪才能治理呢?这显然是一种回避焦点的漫天说理。公车私用入罪,首先是因为公车私用的严重性。这种严重性,包括其性质的严重,也包括其现象的严重。这两个层面的严重,决定了用法律厘清公车私用边界的必须性和重要性。若此时法律还不出手,公车私用者依然会如新闻中的那位一样,明知道公车私用违规,但因为其不违法而毫无顾忌。这难道就是那些强调实事求是,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者,愿意看到的吗?(乾羽)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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