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实现站票半价需要更多“雷闯”闯雷区
雷闯,本是一名学子,一直热心于公益,他曾为乙肝群体发声,还曾向全国113所高校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这次他与铁路部门较上了劲———“广深铁路公司收了座位的钱,却没有提供座位,明显不合理,也不公平。”日前,他和朋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前往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并获当场立案。(《新京报》1月22日)
我支持站票半价,一者这符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二者铁路部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通商家,它所遵袭的也不是市场规律,非要拿自由市场说事,要么太单纯要么过于狡黠。
但显然,简单呼吁站票半价对铁路部门构不成丝毫威胁,拿起法律武器状告铁路部门才有力度。雷闯富有行动力,值得点个赞。有个细节是,雷闯表示,“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能顺利立案,让我非常吃惊。”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为何立案?不外乎两点原因,其一,找不到拒绝立案的理由,雷闯有理有据,法院凭什么不立案呢?其二,通过立案来平息舆论质疑,通过判决雷闯败诉,来打消舆论叫板铁路部门的“冲动”。
公众关心立案,更关心审判结果。我认为雷闯胜诉希望不大,试想儿子审判老子,能秉公吗?再说,前不久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胡亚东刚刚发话,“目前还没有考虑无座票票价的改动。”其理由虽然经不起推敲,比如“不管是有座还是无座,铁路部门付出的运力成本是一样的”,“现在在很多城市的基础交通设施也没有区分站坐票的制度,我们考虑实施的话,技术上的操作难题也比较大”。身为“小字辈”的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岂敢不听?
可以断言,站票半价目前不可能实现,雷闯难获胜诉。即便败诉也没什么,正如雷闯所称,能否胜诉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诉讼过程能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正所谓“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当越来越多的人站出来,凝聚合力,特别是铁路运力明显提升时,一定会融化这条盘亘已久的霸王条款。(秦淮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