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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2月起严查无牌无证摩托车

2014年01月27日 10:1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2月1日起,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将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盗抢摩托车违法犯罪行为。对使用伪造、变造摩托车号牌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罚款,记12分。

  记者从中山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中山市共有本地号牌摩托车近35万辆,加上外地号牌、无号牌或假牌假证摩托车总数估计超过60万辆。中山交警部门的统计数字显示,去年,全市因摩托车交通违法共引发交通事故716宗,死亡92人,分别占全市事故宗数、死亡人数的39.56%、31.08%,其中近三成涉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

  为此市公安交警支队从2月1日起,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严禁相关部门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以及拼装或擅自改装的摩托车,严禁个人购买、驾驶、乘坐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无合法来历证明、有被盗抢嫌疑的摩托车,同时配合各区镇公安分局严厉打击盗抢摩托车违法犯罪行为。

  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的,处二百元罚款,记12分;对驾驶假牌假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的,如属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摩托车号牌、行驶证的,扣留摩托车,并对当事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属使用其他摩托车的号牌、行驶证的,扣留摩托车,处五千元罚款,记12分。 (记者潘斌 通讯员刘洪希)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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