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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遥古城内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2014年01月27日 11:15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平遥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即日起平遥古城保护区内,严禁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禁止销售、放飞孔明灯和使用电热扇(俗称“小太阳”)。违者将由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作出处罚。

  具体禁止区域为:平遥县柳根街以北、东护城路以西、西护城路以东、北护城路以南区域,同时包括双林寺、镇国寺周边及古城外各旅游停车场、中都小游园、迎薰门广场等重点区域。即日起,平遥县公安、消防、安监、城管、环保、工商等部门将开展联合稽查行动。通告中还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止区域内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予以没收;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以上2款行为和使用电热扇(小太阳)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赔偿经济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超俊)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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