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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乡低保标准今年拟提高10%

2014年02月08日 09:06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扶贫帮困工作的通知》中提出,2014年沈阳市将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拟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左右,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以上,实现取暖救助全覆盖,并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所有未成年人按低保标准上浮20%给予分类救助。

  其中,2014年沈阳市城乡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的住院救助比例将提高至60%。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扶贫帮困对象继续减免医疗费用。

  对学前3年在园的城乡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农村五保供养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和残疾儿童,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减免保育教育费。

  将采取建设和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力争2014年完成住房保障任务2万套(户)以上,同时继续对农村贫困户建房给予补贴。从今年1月1日起,将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为80至89周岁的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主任记者 唐葵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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