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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标”再调整 非涉密会议费应公示

2014年02月08日 09:3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实施《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并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围绕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差旅费和外宾接待经费等重要的公务支出事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经费管理,节约经费开支。

  昨日,市财政局公布实施《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各单位的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执行中不得突破。新规实施后,去年年底出台并于今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废止。北京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也由此通知中规定的两类调整为三类,其中一、二类会议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天550元,三类会议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天450元。

  现行会议费支出标准制定于2009年。目前,北京的会议标准分为两类,此次办法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会议分类,将两类会议细化为三类会议。

  其中,一类会议包括市党代会,市委全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二类会议为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按照有关要求承办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以及面向全市公众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专业性会议;各主管部门召开的系统工作会议也可按此类会议申报,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三类会议则指单位内部会议以及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召开的除上述一、二类会议外的各类小规模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会议分类、会期及参会人员等,如市“两会”,由上述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

  会期上,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三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类会议合计不超过2天,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为降低会议成本,各单位应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技术手段,或使用本单位内部会议场所等内部资源。此外,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单位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不安排住宿。严禁到北京以外地区召开会议,不得到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办法还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重点

  报销会议费需提供参会人员签到表

  办法明确,会议费支出标准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包括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和专用设备租赁费。一、二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费150元,其他费用100元,共计550元;三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240元,伙食费130元,其他费用80元,共计450元,均低于中央标准。

  为遏制会议活动中餐饮消费,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标准,但其他各项明细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办法要求,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区县转嫁或者摊派。报销会议费时,除需按现行规定提供“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费结算明细单”及正式发票之外,还需补充提供会议通知、会议审批文件、参会人员签到表等,避免虚报天数、人数、经费支出等现象。

  会议用餐严禁上高档菜肴

  办法还明确,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以“预存”等方式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会议费,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同时,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外宾接待费

  接待外国元首餐标每人每天600元

  北京今后将严控接待外宾预算,从住宿、餐饮、赠礼等方面严禁讲排场、求奢华。昨日,市财政局公布《北京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日常伙食招待国家元首每天600元,国外来访的正、副部长每天500元。

  外宾在华期间宴请不超2次

  办法规定,对应邀来华的外宾,应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

  外宾日常伙食招待提倡采用自助餐等节俭形式。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人民币;副总统,副总理,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人民币。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在宴请外宾方面,办法指出,严禁讲排场,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外宾在华期间,宴请不得超过两次。赴区县访问时,由区县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一次宴请。

  给外宾赠礼仅限团长夫妇

  如何给外宾送礼?办法指出,对外赠礼应节约从简,不求奢华,实物礼品应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赠礼对象仅限于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办法还强调,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外宾接待经费的预决算应及时公开。

  培训费

  党政机关搞培训支付讲课费每人每天不超百元

  昨日,《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对外公布。此前本市市级培训费管理按照会议费管理要求执行,并无单独的管理办法。按新规,培训费每人每天450元。

  办法规范了培训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对其中住宿、餐饮等明细标准较三类会议费有所降低,新增讲课费支出标准。其中,住宿费180元/人天,伙食费110元/人天,场地费和讲课费100元/人天,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60元/人天,共计450元/人天。

  办法规范了培训形式和场所,要求各单位组织培训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单位内部培训场地和既有条件,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若不具备内部培训条件,须到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办法还特别强调,组织培训应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数量,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另外,除各单位组织干部开展党性教育,可根据需要赴革命老区等党性教育基地学习外,其他各类培训均应在本市举办。

  差旅费

  出差:部长可坐头等舱 局长须坐经济舱

  昨日,《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发布,对党政机关差旅费实施新规,市内交通费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天80元,比之前提高50元。司局级出行只能住标间,坐经济舱。

  办法规定,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按照中央及北京市厉行节约各项要求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凡是出现以下六种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虚报冒领差旅费的;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办法规定,城市间交通费的标准为——部级:可坐火车软席、高铁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司局级:可坐火车软席、高铁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余人员:只能坐火车硬席、高铁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市内交通费的标准为——一般工作人员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国费

  因公临时出国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昨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因公临时出国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通知要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本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在外行程须严格按照批准日程开展,出访团组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

  通知明确,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核销,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严禁为未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审批手续和持用普通护照的团组和个人核销出访费用。

  针对因公出国的交通工具和住宿,通知要求出访团组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住宿方面,省部级人员安排普通套房,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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