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省首个养老服务地方标准送审

2014年02月13日 12:2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产业发展,标准先行。记者昨日从国家质检总局官网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部署和要求,质检总局、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全国老龄办等在上月底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将加快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研究、抓好养老服务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管理标准化、健全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5项任务。记者从广东省质监局获悉,广东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中已先行一步,其中,我省首个养老院服务质量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已立项,并已提交送审,该标准若送审通过后,将在全省公立养老机构率先推广。有分析认为,随着国家加强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其相关产业有望受到拉动。

  五部委联合发文

  加快养老服务标准制定

  记者获悉,质检总局、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全国老龄办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拟加快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部署,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快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研究、抓好养老服务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管理标准化、健全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并应采取有力措施,加紧制定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管,健全市场规范,促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同时,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管理标准化。

  据指导意见透露,到2020年,我国基本建成涵盖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以及老年人产品用品标准,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相衔接,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据悉,为加快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上述指导意见还提出,在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方面,要加紧制定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规范、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控制规范等标准;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加紧制定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规范等标准;积极研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

  中山2010年起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

  国家质检总局还特别指出,根据《指导意见》,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推动服务质量对比提升,组织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

  记者从广东省质监局获悉,广东在养老服务标准化方面又先行一步。中山市2010年起就开展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2011年底,试点工作更是被列为国家级试点项目。目前,我省首个养老院服务质量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已立项,并已提交送审。而负责制定该标准的中山市质监局,则在2010年与当地民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养老服务规范标准化。

  此前,中山市质监局副局长陈荣真告诉记者,中山市质监部门建设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过程中,该局专门成立指导小组,通过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养老服务标准化的有关文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同时结合敬老院实际,以优化服务标准化为切入点,制定涉及生活照料、医疗保健、老年食品、紧急救助、心理支持、临终关怀等内容的分项标准,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目前,在中山市有19家公立养老机构,采用该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进行标准化试点。

  中山开发区颐康老年服务中心是一家按照中山市质监部门制定的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进行操作的试点养老机构。记者此前采访该中心时获悉,该机构对招聘进来的护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护理员需在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市红十字会,接受一定时期的护理培训,经测试合格后,拿到相关培训证书后再上岗。中山市民政部门每年还会安排定期培训。“主要跟根养老院老人每年的病情特点,调整增加护理培训内容。”

  为提升管理效能,该机构还建立系统的老人档案、员工档案、考核考评、服务质量控制等,通过实施院务办周、月例会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其中对老人档案的建立,内容包括老人在院日常生活情况,尤其是身体健康状况。

  记者从目前正在送审的我省首个养老院服务质量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中看到,该“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主要分为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和服务提供标准体系三大块,在标准体系里,对养老机构的环境、能源、信息、职业健康、安全应急、人力资源、财富管理等均有明确规定,甚至包括老人一天的生活安排、休闲服务、交通服务等,都有明确甚至量化规定。据悉,该标准适合实施的养老机构包括:养老院、敬老院、老年社会福利院、颐老院、老人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等。 (记者/欧志葵)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