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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废除劳教更要废除劳教思维

2014年02月14日 08:3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有河南南阳市民发微博称,其近70岁的母亲赴外地上访后,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拘禁”于“南阳市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被质疑为“新型劳教所”(2月13日《新京报》)。

  劳动教养制度已于去年底被正式废除。在此之前,对部分上访“钉子户”进行劳教,似乎是许多地方政府应对上访的习惯性做法。这种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客观上也加快了劳教制度的终结。可是劳教制度废除了,劳教思维还在。对所谓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拘禁,不签保证书甚至进行“无期训诫”,这样的“训诫教育”本质上已经与劳动教养没有分别。

  劳教制度在我国存在了58年,可能发挥过作用。但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快,劳教制度已经完全不适应时代要求。之所以废除劳教制度,其对公民权利的侵犯是个直接原因,但就根本而言,更是因为劳教制度缺少法律依据,与法治原则不符。劳教制度实际上是行政权力超载边界,介入到了司法领域。

  以此来观察南阳等地的“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其实施主体是地方政府,对上访人员执行“训诫教育”的是政府工作人员,很显然属于典型的行政权力主导下的非法拘禁。如果说在劳教制度废除之前,行此拘禁之实尚算有据可依,那么在劳教制度已经被正式废除后的今天,这种“训诫教育”依然出现,足以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的法律意识还很淡漠,把行政权力凌驾于司法权力之上的习惯还没有彻底破除。

  废除劳教制度,更要废除劳教思维,核心就是要推进法治建设。地方政府必须要学会恪守行政权力的边界,依法行政。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劳教思维其实还不仅限于各种以劳教或非劳教名义行非法拘禁之实的冲动,而可以延伸到各种行政乱作为当中。当警戒!(江苏 刘楚汉)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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