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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坐电动自行车上班出事身亡 儿子告厂家索赔20万

2014年02月14日 11:3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28岁的杜立华骑电动自行车送父亲上班,途中遭遇事故,父亲身亡。经过两次司法鉴定,杜立华的电动自行车均定性为机动摩托车,他也因此被算为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在事故中担主要责任。电马儿变成了摩托车,让杜立华很费解,他决定起诉厂家索赔20万元。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李鑫实习生宋波)昨日下午在南充老家处理完家事后,28岁的杜立华给律师周慧敏打了个电话:“如果下个月需要开庭,我会准时到场。”

  他口中所说的案件,涉及一辆电动自行车(俗称“电马儿”)。去年2月份,他骑着这辆车送父亲杜小康到工地上班,在剑南大道转弯时滑倒。杜小康头部撞到一辆汽车的后轮,严重受伤,在送往医院救治的过程中不治身亡。

  经过两次司法鉴定,杜立华的电动自行车均定性为机动摩托车,他也因此被算为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在事故中担主要责任。“明明骑的电马儿,怎么就成了机动车了?”他有些想不通。

  今年1月,他将电动车厂家告上法庭,称厂家生产的电动车超标导致事故发生,要求电动车厂家承担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20万元。这也是成都首例电动自行车酿事故后,车主起诉厂家的诉讼案。该案将于下个月开庭。

  据不完全统计,成都市目前有超过500万辆电动自行车。记者昨日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去年一年中,199人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丧生,有66万辆次电动自行车在成都交通违法被罚,其中大部分涉嫌超标,一旦出事,像杜立华所骑的电动车,很可能被司法鉴定为机动车。

  送爸上班电马儿遭遇意外

  距离父亲去世大约过去了一年时间。回想起当时的情景,杜立华称就像一场“噩梦”。

  去年2月22日早上8点过,杜立华骑电动自行车载父亲杜小康去上班。

  父子俩都在高新区一处在建工地打工。当行至剑南大道盛兴街路口时,意外发生了。

  “有辆车别了我一下,我捏了急刹车,结果车失控了。”杜立华说,电动车倒向左侧,杜小康从车上摔落,头部撞向一辆从对面驶来的轿车,“血一下就流出来了。”杜立华赶紧拨打120和122。尽管被送往医院急救,杜小康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司法鉴定电马儿成机动车

  成都市交警六分局民警对该事故展开调查。“按照调查程序,我们委托权威鉴定机构对涉事电动车辆进行司法鉴定。”民警介绍,鉴定结果为车辆设计有超重和超速情况,车辆种类属性为机动车,摩托车范畴。

  这让杜立华有些不解。“这辆车是电马儿得嘛,咋个就成了机动车?”他申请了再次鉴定。一个月后的鉴定结果并未改变,该车仍然被定性为机动摩托。

  类似的电动自行车涉及死亡交通事故,在成都一年有199起。在大部分鉴定中,只要电动车超标,往往会归为机动车。

  起诉

  调解失败向厂家索赔20万元

  昨日,记者看到了该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上面写着:“杜立华持有C1驾照驾驶未登记的电动两轮车,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程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拿到认定书和司法鉴定结果,杜立华有些气愤:“我想不通,自己骑的踏板电动车怎么会和机动车扯上边。当初买这辆车时,没人告诉我这是机动车!”他决定聘请律师起诉。上个月他和厂家进行了诉前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随后,杜立华起诉了电动车厂家,要求赔偿因事故产生的各类损失20万元。

  高新区法院受理了该起民事案件。这也是成都首例电动自行车酿事故造成损失和人身侵害,车主起诉生产厂家的民事诉讼案。该案将于下个月13日开庭。

  昨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上了代理此案的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慧敏。“要求的赔偿金额,实际上是根据此次事故中造成的损失来决定的。”周慧敏介绍,由于事故中杜立华负主要责任,但他骑行的电动自行车无法购买交强险,这部分产生的费用加上杜小康的丧葬费用、事故中产生的损失费用,大约为20万元。

  调查

  电马儿不限速成卖点

  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了解到,2013年成都交警在市区,一共对66万辆次违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了现场处罚。“其中绝大部分电动车都有超重和超速情况。”交管局民警说。

  “随便找一辆都是超速了的,但刹车性能好,不会出事。”在一家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铺,老板直言,如果电马儿限速,根本卖不出去,“你可以试试,一般都能跑到35到40公里。这个档次的卖得最好。交警不得逮你,逮到了也是按照非机动车罚款,顶格50元。”

  记者询问这些车辆能否上牌,老板称:“交点钱,我们可以帮你上牌,但只能上时速在20公里以下、车重40公斤以下的小车。”各方说法

  律师:是否属于机动车影响车主买保险

  周慧敏介绍,在同一种责任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责任比例也有很大差别,“在认定杜立华驾驶车辆为机动车后,他属于驾驶未登记机动车,且准驾不符,要承担责任的程度就多得多。”

  “其次,按照现有机动车管理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但杜立华在购买时并不知道该车属于机动车,自然也不能买保险,出事时导致损失不断扩大。但这属于厂家告知时有过错,导致杜立华失去购买交强险和减轻损失的机会。”周慧敏说,此外,由于司法鉴定该车为机动车,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说明该车具有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

  “这辆车作为产品有不合格的地方,和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故提起诉讼。”周慧敏说。

  厂家:电马儿的限速器或被销售商去掉

  记者在周慧敏提供的电动车合格证上看到,这辆温江永宁镇生产的电动车上明确写明车辆类别为“电动自行车”,生产执行标准为GB17761-1999,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出厂日期为2012年8月4日。

  “我们生产的的确是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突然成了被告很冤枉。”昨日,记者联系上这家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一位负责人。他称,厂里设计生产的电动车都有限速装置,符合GB17761-1999中限速和车重的规定,“我们不知道哪个环节有问题,也可能是销售商去掉了限速器。”

   对话当事人

  买电瓶车代步出事后成了机动车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上杜立华。他目前在南充处理个人事务,他谈及这场事故对生活的改变和诉讼可能的走向。

  记者:事故发生后,为何要把厂家告上法庭?

  杜立华:做了两次司法鉴定,都说我骑的车是机动车,这让我不能接受。我花4300元买这辆车,就是当做电瓶车代步,但出事后就成了机动车,我对鉴定结果不认同,但既然鉴定结果没错,只能说明厂家卖的车有问题,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记者:这件事对家里的影响如何?

  杜立华:我和父亲到成都10年了,一直在挣钱养家。现在出了事,丧葬费、赔偿费根本付不起,母亲还在家里养病,家里经济压力很大。新闻延伸电马儿超标被罚商家被判返车款

  2012年初,中山市民李先生因为骑超标电动车上路,被交警罚款扣车,于是将电动车经销商告上法庭。一审、二审败诉后,经过检察院抗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此案作出判决,认定超标电动车为不合格产品,商家负有赔偿责任,判令返还购车款1890元,赔偿李先生涉案车辆超标而导致的交通违章罚款1100元、拖车费30元。(记者李鑫实习生宋波)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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