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哈尔滨出台物业新规 禁止收取装修保证金

2014年02月15日 11:5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买了新房子,物业会收取装修保证金,因退费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哈尔滨市出台物业管理新规定,收取装修保证金被明令禁止。

  此前,新房装修时,进驻物业一般都会与业主签订协议,由业主先行缴纳一笔房屋装修保证金,1000元至2000元不等。由于协议缺乏细则,价格制定及退费时间基本由物业决定,留下隐患。

  根据近日出台的《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取装修保证金被禁止,物业可收取装修管理费,只能用于装修期间清运建筑垃圾、电梯垂直升降及装修管理支出,费用按不超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收取,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收取其他与装修有关费用。以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屋计算,装修管理费将不超过500元。(记者 强勇)

【编辑:张培坚】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