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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干部近亲属“吃低保”要备案

2014年02月17日 10:22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2014年,我省将全面推广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备案制度和低保投诉举报核查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我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于2000年全面建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于2007年7月1日全面建立实施。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1.4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含五保对象)476万余人。

  “到2013年底,我省遵义市和黔东南州已经建立实施了上述备案制度。”省社会救助局副局长尹秀钰介绍,今年将在其他7个市州全面建立实施。

  该制度在全省实施后,凡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有申请低保的,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基础上,由乡镇(街道或社区)统一组织入户调查、审核、登记。县级民政部门对备案对象逐一核查、严格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及优亲厚友等问题。

  与此同时,我省将全面建立低保投诉举报核查制度,举报人可向省民政厅或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县(区、市)、乡镇(街道办或社区)等低保机构举报。其中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举报电话为:0851——6810417。(本报记者 曾秦)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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