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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现代“陈世美”被撤职并不值得可惜

2014年02月17日 13:23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13日晚,福建漳州漳浦县检察院在微博上发布消息,对该院检察官黄宏璋婚恋纠纷一事做出回应,并披露了检察院给予黄宏璋撤职处分的决定。事情源于网友爆料,时任漳浦检察院监察室副主任的黄宏璋与一女子未婚生子,并抛弃该女子,欲迎娶另一家世较好的女子。(2月16日《京华时报》)

  一个被同事和领导公认工作能力很强,在仕途上也前程无量的年轻检察官,却因为喜新厌旧,始乱终弃这样的“个人私德”而遭遇撤职,乃至连当事检察院的领导也感叹“比较可惜”。可问题在于,他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被撤职,真的可惜吗?国家公职人员的私德与公权力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关系?这无疑是值得我们好好探讨的一个问题。

  首先一点,这位检察官与林女士没有领取结婚证,却生育了一个孩子,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没有登记结婚而生育子女是违法行为。那么,一个国家政法系统的公职人员,却公然违法,是不是妥当?尤其是不是还适合担任领导干部的职务?这显然应该是有个说法的。

  其次一点,喜新厌旧确实属于“私德”问题,但正如当地检察院在通报中所称,这位检察官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而党纪政纪对国家公职人员在道德修养方面,都是有明文规定,明确要求的。对于公然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也是有问责和处理规定的。所以现在对这位检察官撤职处理,也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并没有冤枉他,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可惜不可惜之说。

  最后一点,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我们在工作上要求其公私分明,但是在涉及到职业身份的时候,实际上很难做到“公私分明”。我们不能说一个私德有问题的人,就一定不能好好地行使自己手中的公权力,但是另一方面,一个私德不高的人,当他在工作或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遇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时候,他显然更容易偏向于维护个人利益而可能损害公共利益。

  比如福建漳浦县这位检察官,他之所以抛弃女友和孩子而向当地一位有钱人的女儿求婚,实际上就是在道德和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抛弃了基本的社会道德而做出了更有利于自身现实利益的一种选择。那么当他在工作中也面临类似冲突的时候,他同样极有可能牺牲社会道德,公共利益而做出更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从这个角度来说,就不能简单地断定私德与公权力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与此同时,按照网帖举报的内容,这位年轻检察官平时抽名烟,开豪车,生活极为奢华,消费水平与他的合法收入明显不符。这无疑应该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注意,把其作为一种反腐倡廉的线索,予以深入调查和求证,也给外界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苑广阔)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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