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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患大病困难职工可提取公积金

2014年02月17日 13:49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提取人需提供《特病门诊证》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公积金除了用于贷款买房,还能干什么?最近,国内一些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救急。

  2月1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沈阳早已出台相关文件,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提取人或受委托人需要持相关手续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2006年出台的《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亲患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或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经省直中心审核批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大病、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沈住公发[2011]38号)则明确规定,职工本人或同户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含1至4级伤残),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提取的公积金额度,由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自己支付的医疗费金额来决定,一般来说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自负医疗费金额。具体可以提取多少钱,需要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审批确定。

  ●政策

  《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亲患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或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经省直中心审核批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大病、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也明确规定,职工本人或同户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含1至4级伤残),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流程

  据介绍,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除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及复印件:

  ·本人或同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需提供《特病门诊证》或市级劳动人事、卫生部门伤残鉴定证明,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同户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

  具体办理流程:

  ●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取),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提出申请

  ●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筹集处申报。(记者 彭跃东)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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