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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用补贴

2014年02月17日 14:35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发布的《关于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对我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用补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4年“19件民生实事”之一。今年初,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发放对象是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四川省户籍残疾人。

  根据《通知》,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所需资金纳入省和市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省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和扩权试点县补助55%,对其他市县补助40%。“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原则上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直接发放,限于技术条件,实行直接发放确有困难的个别地方,可以通过乡镇(街道)采用现金发放。”(记者 华露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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