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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规范管理 广场舞也可不扰民

2014年02月18日 09:2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据报道,在番禺石碁,社区工作者将2000多人的广场舞大叔大妈们收编为“正规军”,不仅减少了扰民,还令广场舞异常活跃。

  对于跳广场舞的人而言,尤其是老年人,广场舞不仅是他们锻炼身体的需要,也是其参与社交、联系感情的一种重要途径。但客观上来说,广场舞确实也造成噪音扰民问题。有些地方矛盾激化的程度,已有些针尖对麦芒的架势。在北京,便有市民鸣枪放狗来驱逐跳舞者;在武汉,还有人直接向跳舞的人群扔粪便。可见,对这一问题不能再视而不见,不可让矛盾继续累积、扩大,但如何解决却并没有一劳永逸的妙招。

  从立法层面来看,去年底广州提出拟立法通过《广州市公园条例》规定,公园内临近学校等区域禁止开展喧闹的健身、娱乐活动,并规定限音量、限时段、限区域、限设备四项措施。但这一条例尚未最终落定,民间也有一些争议,比如有人就认为对广场舞一刀切,对于缺少活动场所的老年人不公平。

  在立法层面的“硬措施”尚无明晰对策的时候,民间各种化解矛盾的“软措施”就更显珍贵。本来,广场舞本质上是对公共空间的分配,其原则是只有不妨碍别人的自由,自己才能真正享有自由。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有人制定规则,让各方利益都互不伤害。此次番禺通过社区工作者将广场舞队伍收编为“正规军”,合理安排时段,既杜绝了不同队伍之间的“音量竞赛”,也通过培训、资金等方式支持了老年人锻炼身体,这就是规范管理的结果。当然,这一做能否推而广之却不好预测,不仅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还需要相对完善的社区工作能力。

  要彻底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当然需要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但更重要的规范管理、通过协调化解矛盾,如此即便不靠罚款,广场舞一样能跳得尽兴又不扰民。(张涨)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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