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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损私德被撤职不冤

2014年02月18日 10:40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13日晚,福建漳州漳浦县检察院在微博上发布消息,对该院检察官黄宏璋婚恋纠纷一事做出回应,并披露了检察院给予黄宏璋撤职处分的决定。事情源于网友爆料,时任漳浦检察院监察室副主任的黄宏璋与一女子未婚生子,并抛弃该女子,欲迎娶另一家世较好的女子。(见2月17日《南方都市报》)

  攀上富家女抛弃旧爱有损私德,对此漳浦检察院宣传科林科长表示,黄宏璋工作认真,能力突出,发生此事“比较可惜”。也有网友认为,这是个人私德问题,公权不宜插手,撤职的处分过重了。其实,该检察官被撤职一点都不冤。公务员的公德和私德互为表里、缺一不可。从政治伦理上讲,公务员的私德不能等同于一般公民的私德,而天然地含有“公”的成分,理应受到更严更多的监督和制约。更重要的是,公务员私德早已“入法”,不管是《国家公务员法》,还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公务员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客观讲,当地检察院把检察官攀上富家女抛弃旧爱的行为,定性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并不为过,符合党纪政纪的明文规定,也符合法治精神。(陈广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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