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深圳查违建将按“属地管辖”执法原则

2014年02月19日 11:3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新版《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下月起实施

  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最新修订版《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福田区规土局解读《条例》,重点明确将按“属地管辖”执法原则,健全机制透明管理,确保查违执法有法可依。

  最新《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细则清晰地明确了深圳规划土地监察将采用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两级执法”的管理机制及各级单位的具体职责,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都将以“属地管辖”为根本原则;除重大案件、争议较大以及类型较新的案件由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管辖外,其他案件均由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管辖,案件管辖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条例》创新新增了多项执法“手段”,如在违法建筑施工单位的查处方面,住建部门将协助进行分别查处,形成查违合力;对于停止违法行为通知送达违法行为人后继续抢建的行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对抢建部分进行拆除。

  据悉,随着近年来违法违建行为的变化,合法房地产项目的违法违建行为投诉也逐渐增多,最新《条例》对相关执法领域也有“前瞻”,规定了“限制登记”等多项措施和手段,有效震慑了违法违建行为。(记者刘畅 通讯员杨志敏)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