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查违建将按“属地管辖”执法原则
2014年02月19日 11:3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新版《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下月起实施
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最新修订版《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福田区规土局解读《条例》,重点明确将按“属地管辖”执法原则,健全机制透明管理,确保查违执法有法可依。
最新《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细则清晰地明确了深圳规划土地监察将采用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两级执法”的管理机制及各级单位的具体职责,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都将以“属地管辖”为根本原则;除重大案件、争议较大以及类型较新的案件由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管辖外,其他案件均由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管辖,案件管辖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条例》创新新增了多项执法“手段”,如在违法建筑施工单位的查处方面,住建部门将协助进行分别查处,形成查违合力;对于停止违法行为通知送达违法行为人后继续抢建的行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对抢建部分进行拆除。
据悉,随着近年来违法违建行为的变化,合法房地产项目的违法违建行为投诉也逐渐增多,最新《条例》对相关执法领域也有“前瞻”,规定了“限制登记”等多项措施和手段,有效震慑了违法违建行为。(记者刘畅 通讯员杨志敏)
【编辑:吴涛】